2022年度的税金结算开始。 结算处理从2023年3月1日到6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 )日前公布,《公告》整体延续了上次汇价公告的框架和内容。 主要变化如下:
一是在“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通过汇款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汇款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预约税费制度,在维持预约税费起始时间( 2月16日)的前提下,将预约期满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办理体验。 另外,新追加了对生活负担大的纳税人优先扣除税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