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部门:推动传统工艺优质传承发展,实施传统工艺品牌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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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文化和旅游部网站28日消息,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推进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通知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印发、国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任务和要求,深入推进中国传统工艺振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般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精神,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动传统工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高质量生活。

(2)主要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动传统工艺发展成果在人民群众中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增强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构建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系统保护,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传统工艺振兴全过程,实施分类施策、科学管理,推动传统工艺实现高质量传承发展。坚持整体性和创新性,正确把握保护与利用、传统与创新的关系,激发工匠的创造活力,寻找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连接点,促进传统工艺的传承发展、长期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3)主要目标。到2025年,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保护传承体系更加完善,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发展模式初步建立,产业发展活力明显增强。传统工艺在培育传统文化产业、推动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第二,加强传统工艺项目的保护。

(4)推进项目分类政策。开展传统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评估,加强项目保护单位动态管理,督促制定有针对性的项目保护传承方案,夯实保护责任,提升传承水平。对传承难度大、缺乏现代生活应用场景的项目,建立急需保护的项目清单,加强抢救记录,鼓励传承实践,实施动态跟踪,帮助其拓展现代生活应用。对传承好、市场空间大的项目,建立传统工艺优秀实践项目名录,支持宣传展示、品牌推广、技术推广,鼓励示范引领作用。(5)保留项目记录。加强对各级传统工艺代表性项目的调查和整理,注重相关工具、资料、作品等实物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运用现代展示和信息传播技术,促进社会共享。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对国个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统工艺传承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记录。依托国文化数字化战略,制定传统工艺数字化保存标准,实施传统工艺数字化保存行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传统工艺备案。

(6)加强系统研究。加强传统工艺知识体系、转化应用研究,认定一批国传统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实施国重点研发项目。d规划“文化、科技和现代服务业”,部署传统技术挖掘、记录和保存的新方法、新技术、专用系统和设备的研发。加强对传统工艺当代价值的研究。深入挖掘传统工艺发展中蕴含的民族间交流交融历史,支持民族间优秀传统工艺创新交融研究。支持举办传统工艺学术研讨会,加强传统工艺传承人、企业代表和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促进理论和技术的研究和转化。加大对传统工艺选题的支持力度,推动出版传统工艺题材的专著、译著和专辑。

第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传承人才队伍。

(七)完善继承制度。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开设传统工艺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具有技能、设计技能和理论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鼓励代表性传承人在高校参与教学科研和相关企业技能培训。通过代表性传承人、学生和从业者的双向选择,建立明确的师承关系,不断充实各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支持传统工艺从业人员参加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计划,开阔视野,加强学历教育,支持在职教育,夯实基础,提高技能,提升传统工艺从业人员整体水平。鼓励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组织传统工艺培训和交流活动。支持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积极开展技能教学活动,带动更多人参与传统工艺保护传承,厚植传统工艺保护传承的社会基础。

(八)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高技艺和技能,为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参加学术研讨、技能交流、深造、国重大任务等机会。从而培养诚信创新的能工巧匠和大国工匠,其创作体现中华文化精神,体现中国人的审美追求,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传统工艺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建立高端人才名录,支持参与重大生产决策咨询和重大技术创新,推动前辈独特技艺在生产实践中传承,在生成中创新创造活力,培养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技能人才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大师技能工作室,充分发挥其在传授技艺、技能推广中的重要作用。(九)完善激励措施。开展传统工艺代表性传承人评审,不断增强代表性传承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建立职称评定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机制,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传承保护和创新发展、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做出重大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符合条件的,可按相关职称系列规定直接申报评定高级或副高级职称。培养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各地要优先选拔乡村文化旅游带头人、乡村手工艺人等。各地可推荐优秀传统工艺相关单位申报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四。促进传统工艺的发展和振兴

(十)增强发展活力。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传统工艺企业,支持其全面掌握和应用传统工艺的核心技能和关键技术,鼓励在保持传统配方和工艺的基础上,采用现代生产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传统工艺企业区分手工生产和机械生产,设立专门的手工生产线,开发创新,提高手工价值,丰富产品品类,培育高端品牌,满足不同消费需求。对保护效果明显的传统工艺企业,突出研发;d和设计能力,人才优势突出,带动能力显著,在申报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时予以倾斜。支持小微企业、非遗作坊等生产经营主体,依托传统技艺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助力乡村振兴。鼓励相关文化企业合理利用传统工艺资源,吸收传统工艺传承人和从业人员参与生产。

(十一)形成发展合力。支持各地传统工艺工作站建设,推动传统工艺与区域优势产学研深度融合,开展技术攻关,改进材料、工具、工艺,促进地方产业整体提升。支持各地对地方特色传统工艺项目制定行业性、区域性专项政策措施,重点在促进人才集聚、培育地理标志品牌、打通产业链等方面给予支持,培育形成具有传统工艺优势的特色产业带或产业集群。支持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试点。鼓励传统工艺相关行业协会研究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相关标准,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不断推进职业道德建设。

(12)加强品牌建设。实施传统工艺品牌扶持计划,支持相关企业培育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自主品牌,通过非遗品牌发布会等活动,定期发布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好、社会影响力大的品牌,提升传统工艺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传统工艺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生产个性化、定制化的传统工艺产品,以及美观实用的生活用品,提高整体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扶持传统工艺品牌。加强传统工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等手段保护创新成果,培育知名品牌。(十三)促进广泛应用。支持在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义乌文化旅游产品交易会等重要活动中举办传统工艺产品推介会和展销会。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广、展示和销售渠道。鼓励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体验基地、特色村镇、民族村寨建设中,将传统工艺资源融入旅游产品和线路,促进传统工艺保护与旅游发展融合。支持各地在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化旅游消费聚集区、重点乡村旅游村镇建设中丰富传统工艺产品供给,为青年创新创业提供帮助,扩大传统工艺消费市场。鼓励互联网平台设立传统工艺产品销售专区,举办“非遗购物节”“老字号嘉年华”等活动,支持传统工艺走进商场、超市、进车站,通过上线线下结合的方式销售推广传统工艺产品。

五、加大传统技术的推广力度。

(14)加强传播和普及。开展传统工艺优秀实践案例评选,总结梳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和经验,推动各族优秀传统工艺水平整体提升,提高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支持新闻媒体和相关机构宣传传统工艺的当代价值和保护成果,鼓励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通过新媒体平台发布有内容、有深度的直播或短视频作品,为传统工艺传承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支持中小学结合区域和学校特色落实国课程学习要求,开展传统工艺展示和互动体验活动,激发青少年参与传统工艺保护传承的热情。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传统工艺教育培训,为广泛开展实践活动提供支持。

(15)加强010至380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传统工艺通过海外中国文化馆、海外旅游办事处等平台展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讲述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加强传统工艺保护传承优秀案例的推广传播,介绍我国传统工艺在保护民族文化、消除人类贫困方面的做法,分享中国做法和中国经验,突出中国精神、中国价值和中国。充分发挥“欢乐春节”、“多彩中国节好物”、“多彩中国”等品牌活动作用,在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国国际合作重点项目中支持传统工艺产品走出去,推动包括中华老字号在内的传统工艺企业拓展国国际市场。在中国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举办传统工艺展示活动和高端论坛,促进国传统工艺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不及物动词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各地要把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传承作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抓手,完善由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打通人才培养、保护传承等各个环节, 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品牌建设、宣传推广,形成推动传统工艺高质量传承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十七)加强资金保障。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项目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地将传统工艺产品纳入文化旅游消费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传统工艺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对传统工艺企业的投融资支持和服务。

(十八)依法生产经营。传统工艺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改进污染工艺流程,合理利用天然材料,反对滥用不可再生的天然原料资源,禁止使用非法获取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按照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要求进行生产。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