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电。为进一步深化泉台农业交流合作,促进泉台一体化发展,由福建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起草,8日以泉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简称《关于促进泉台农业与融合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号)名义正式发布。
《通知》从加快产业融合、深化科技合作、加大园区建设、促进人才交流、推进种业创新、加强乡村建设创新、开展沟通对接、强化金融服务、保障项目用地、优化通关环境等10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支持措施。
据泉州市农业与农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0条措施是泉州市首次以市政府名义制定的促进泉台与泉州农业融合的专项扶持政策,并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了更加具体可行的扶持措施,如产业融合等。明确提出新落地台资农业项目实际投资额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由市县两级分别承担。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首次制定了台湾公园奖励政策。申报国家台湾省农民创业园和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成功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对在全国同类园区评比中排名前三名的国家台湾省农民创业园,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在全省同类园区评估中排名前三,分别获得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今年,泉州全面落实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台工作部署,发挥对台合作优势,加快推进“两园一中心”建设。惠安台湾省农民创业园新增台资农业企业8家,2人员年与台湾省开展农业交流4批33人次。引进了加工新设备、种植新品种等农业“五新”技术。台湾省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在台湾省开展了4批人才交流活动,从台湾省引进了3个兰花品种。
此外,永春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水果)产业园新引进台资农业企业2家,签约100万美元,柑橘种质资源650份;邀请台省农业队到永春县考察,交流玉女洪晓熙柿子的大棚种植、栽培、管理,并做田间试验;今年上半年完成投资385万元。